(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区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规划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区直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负责采购中心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二)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定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承担相关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三)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拟订全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的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直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加强对全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违纪行为;指导并组织全区机关事务后勤人员岗位培训,对机关后勤改革进行业务指导。
(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有关职责分工。与吉林市船营区财政局职责分工。吉林市船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吉林市船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承担相关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接受区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