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落实上级退役军人事务相关政策和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随军随调家属、复员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负责对退役军人、人民警察提出申请评残和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的上报。
5.负责对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三属”、“两参”人员和在乡复员军人申请享受生活补助的上报。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7.组织指导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
8.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9.负责全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全省、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设物名录,审核拟列入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