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定吉林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28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位置和范围:吉林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28批次建设用地,位于欢喜乡吉兴村,东至河流,西至空地,南至解放西路,北至空地(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技术图)。
二、征收面积及地类:吉林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28批次建设用地,总面积0.9010公顷,全部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其中:农用地0.8393公顷(耕地0.0832公顷),建设用地0.0617公顷。
三、征收目的: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项目用地获批后修建文化广场项目。
四、补偿标准:执行《吉林市人民政府中国体彩网手机版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吉市政函﹝2024﹞92号)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其中,农民集体土地:农用地不低于160元/平方米,建设用地不低于160元/平方米。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以评估或协商方式确定。
五、补偿安置对象、方式和社会保障:补偿安置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和地上物产权人;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等;社会保障按人社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船营分局、区财政、区农业农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定,报区政府审核后,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附件:吉林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28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自然资源部门(盖章) 财政部门(盖章)
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盖章)
2024年9月5日
附件:
吉林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28批次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由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定了吉林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28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位置和范围:吉林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28批次建设用地,位于欢喜乡吉兴村,东至河流,西至空地,南至解放西路,北至空地(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技术图)。
二、征收面积及地类:吉林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28批次建设用地,总面积0.9010公顷,全部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其中:农用地0.8393公顷(耕地0.0832公顷),建设用地0.0617公顷。
三、征收目的: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项目用地获批后修建文化广场项目。
四、补偿标准:执行《吉林市人民政府中国体彩网手机版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吉市政函﹝2024﹞92号)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其中,农民集体土地:农用地不低于160元/平方米,建设用地不低于160元/平方米。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以评估或协商方式确定。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被征地的农业人员。
(二)社会保障安置:根据自愿选择原则,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其他方式安置:房屋置换方式安置被征地的农业人员。
六、补偿登记与听证: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如认为征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申请举行听证会,以书面形式送达到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船营分局(地址:船营区临江街道独立路70号;联系人:宋立伟;联系电话:69961007),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七、相关要求
(一)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三十+日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