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8 14:46
 转用土地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前位于大绥河镇果树场,拟建项目用地只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为切实履行告知义务,保证被转用土地涉及的使用权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现告知如下:

一、拟转用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转为建设用地目的及用途

(一)拟转用土地位置、范围及面积:拟转为建设用的土地位于船营区大绥河镇果树场,四至为东至道路,西至旱地,南至旱地,北至果园;拟转土地面积0.5621公顷(具体用地位置、范围及面积详见征地范围图)。

(二)转为建设用地目的:为实施船营区“十四五”规划

(三)拟转用土地开发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船营区人民政府将责成有关单位(部门)于2024918日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被转用土地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具体转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告。

三、其它事项

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凡被转用土国有单位职工在拟转用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

                                         2024918

2023年9月12日 星期二
WWW.JLCY.GOV.CN
日期:2024-09-18
 转用土地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前位于大绥河镇果树场,拟建项目用地只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为切实履行告知义务,保证被转用土地涉及的使用权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现告知如下:

一、拟转用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转为建设用地目的及用途

(一)拟转用土地位置、范围及面积:拟转为建设用的土地位于船营区大绥河镇果树场,四至为东至道路,西至旱地,南至旱地,北至果园;拟转土地面积0.5621公顷(具体用地位置、范围及面积详见征地范围图)。

(二)转为建设用地目的:为实施船营区“十四五”规划

(三)拟转用土地开发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船营区人民政府将责成有关单位(部门)于2024918日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被转用土地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具体转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告。

三、其它事项

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凡被转用土国有单位职工在拟转用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地时一律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