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前位于大绥河镇果树场,拟建项目用地只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为切实履行告知义务,保证被转用土地涉及的使用权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现告知如下:
一、拟转用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转为建设用地目的及用途
(一)拟转用土地位置、范围及面积:拟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位于船营区大绥河镇果树场,四至为:东至道路,西至旱地,南至旱地,北至果园;拟转土地面积0.5621公顷(具体用地位置、范围及面积详见征地范围图)。
(二)转为建设用地目的:为实施船营区“十四五”规划。
(三)拟转用土地开发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船营区人民政府将责成有关单位(部门)于2024年9月18日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被转用土地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具体转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告。
三、其它事项
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凡被转用土地国有单位和职工在拟转用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用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